日前,学校收到工信部正式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我校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4家部属单位,被授予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我校自2019年11月1日起,进入一定的外事审批权下放后的试运行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即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自行审批本单位除现任领导班子以外的人员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事项。被授予该审批权,能够进一步促进部属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优化外事管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也对学校进一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承接好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学校前期已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将出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实施细则,近期还将举办相关业务培训会,并推出新版因公出国(境)在线管理系统。学校将根据要求,进一步做好外事管理工作,为促进国际化办学、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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