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学校国际合作及港澳台工作规划、规章制度、预算经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保持与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教育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审批与外方签署的相关国际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实施。
(三)负责短期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家和语言外教的聘请、报批、管理及各种手续办理,以及长期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家来校的手续办理工作。
(四)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各类荣誉称号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类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接待国(境)外代表团组来校访问、洽谈工作,协调外国(港澳台地区)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合作研究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主、承办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的报批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港澳台地区、华侨学生的招收及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审批、报批,办理因公证照、签证、签注,以及教职工因公证照管理工作等。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合作平台、联合办学项目的申报及建设等。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管理干部和教师赴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培训项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内外宣传工作,更新维护学校英文网站。
(十三)负责涉外及港澳台活动相关保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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