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
一、办理工作许可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提前联系国际处,办理外教工作许可。材料要求与流程参照“外专发【2017】36号”文件。
二、办理居留许可
拿到工作许可后,到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许可(入境后30天内递交)。
所需材料:
1. 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申请函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及入境章复印件
3. 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 工作许可证二维码扫描信息页(加盖国际合作处公章)
5.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
6. 近期小二寸白底照片一张
7. 临时住宿登记表
8. 家属材料(如有)
三、办理校内医疗卡
可在工作日的周五上午前往校医院办理。
四、购买保险
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联系人:于老师:025-84891153
Copyright @ 201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合作处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Tel:025-84890911 Fax:025-844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