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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语言教师

时间:2019-09-15来源:国际合作处点击:1054

一、学院选聘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各聘用单位按如下要求选聘语言外教:

1. 来自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

2. 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3. 具备两年(含)以上语言教学工作经验,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具备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大学为语言类、师范类专业。

4.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 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对华友好。

6. 可承担标准工作量教学任务。

二、校内审批

外教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处与外教对接,为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三、来华入校

外教入职,办理住宿、校内手续及入境后的工作和居留许可。

四、日常管理

入职说明,合同管理,教学协调,待遇发放,公寓管理,活动组织与协调,工作与生活协助等。

五、续聘或离职

根据各单位岗位安排和外教工作情况,外教聘期结束前办理续聘或离职。


联系人:于老师 025-848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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